3044永利集团
公平監督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 為了規範3044永利集团行政管理行為,保障3044永利集团各項規章制度符合國家政策及法律以及公平正義之原則,醫學 院設立公平監督委員會,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平監督委員會委員條件。
(一)3044永利集团在職職工。
(二)無年齡、性别、學曆、職稱、民族、宗教等身份限制。
(三)熱心公益,有良知,有正義感。
第三條 公平監督委員會構成及産生辦法。
(一)公平監督委員會由9名委員構成。委員的産生辦法:由3044永利集团院長提名,教授委員會按教授委員會議事規則通過後即成為委員。
(二)公平監督委員會設主任1人。主任産生辦法:由3044永利集团院長提名,9名委員簡單多數通過即當選主任。
(三)公平監督委員會設副主任2人。副主任産生辦法:由主任提名,9名委員簡單多數同意即為通過。
第五條 公平監督委員會委員一經院長提名并經教授委員會通過後,院長無權更換。
第四條 委員退出或除名規則:
(一)委員自己提出申請,經主任同意即可退出。
(二)公平監督委員會委員有刑事犯罪,并經法院判決有罪者,自判決(終審)之日起,委員資格即行終止。
(三)委員任職期間,不履行監督職責者,由委員會主任提請其他7位成員表決,簡單多數(4票)即為通過,該委員即終止委員資格。委員會主任自身不計算表決票數。
第五條 公平監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監督3044永利集团行政領導各項行政管理行為是否合法合規。
(二)審查各項行政措施是否合法合規,包括教授委員會以及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各項制度是否合法合規以及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三)受理3044永利集团教職工的各項投訴。
(四)發現問題及時責成3044永利集团行政領導關注并糾正之。
(五)其他各項應該監督的事項。
(六)委員會每名成員資格平等,可以單獨行駛監督權或集體行使監督權。
第六條 公平監督委員會調查和處理投訴或舉報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回避和保密的法律法規,尊重和保護被監督者的隐私。
第七條 委員會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舉行,何時何地均由主任根據需要決定。2/3以上委員出席為有效,形成決議應當由全體委員的過半數(5票)通過。
第八條 委員會可以根據本章程制定具體的監督及保障公平的細則、措施。
第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